Document
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Document
统战和社会建设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17〕500号仲裁裁决公告
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深圳市嘉维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余鹏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17〕500号),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

  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17〕50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工资及加班工资12806元;2、2017年4-7月份伙食费8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诉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7年12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红花中路25区23栋。你可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9号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黄展翼,电话:2710532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