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光明新区管委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2011年,光明新区管委会(下称新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大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新区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在“规范”上做文章。新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光明新区信息公开规定》,并在本年度制定了《光明新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主体、考核评议方式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为全面做好新区政务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同时在2011年3月上旬印发了《光明新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和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与贴近基层和群众需求相结合,在“便民”上做文章。一是升级改版新区政府在线网站。改版后的网站内容上充实丰富,增加了贴近市民生活的信息,满足了市民需求。二是在行政服务大厅还专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新区本级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供市民取阅,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坚持政务公开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在“效率”上做文章。为让群众更好更快获取相关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了新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新区对市政府网站上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合理调整和重新确定。同时按照目录要求,收集、整理了新区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并在市和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加强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为新区市民所了解,新区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1.门户网站。本年度年8月,新区门户网站完成了升级改版。政府公告、招商引资、规范文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均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截至年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今年新增政府信息2832条。
2.新闻媒体。新区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播放新闻信息831条,新区新闻中心播出《光明新区新闻》365期,深圳广播新闻频率播放新闻223条,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3.举办新闻发布会。对重大事件及公众关注事件,新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公众公布有关信息。例如本年度1月,深圳“BRT”规划终于确定选址光明新区作为试点。光明新区交通运输召开了“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两条总长28公里的BRT线路以及现代有轨电车这些“新鲜”的交通运输方式有望率先在光明新区亮相,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和赞赏,给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4、其他形式。在新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新区本级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供新区市民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新区共收到4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网上直接申请件。每收到申请要求,新区都在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内容进行了答复。在已答复的4件申请中,均为“同意公开”。对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新区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2011年新区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新区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个别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热情配合阳光办开展新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新区各单位事务,工作量虽不大,但涉及的知识和业务比较复杂,需要新区各单位以高度责任心,认真处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业务。
三是制度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健全。目前,尚未明确相应的定期考核制度,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够健全,社会评议未全面开展,个别制度中的少数规定流于形式,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沟通与联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视,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将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光明新区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从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新区将把新区政务公开业务全部纳入新区绩效考核范围,着手制定光明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新区各单位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依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努力建立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