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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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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光明新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概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一年来,光明新区在明确机构职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1、明确机构职能。2008年,对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确定工委管委办为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2、开展学习培训。购置《条例》学习资料,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组织新区各办、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加强基础工作。光明新区于2008年制定编写了《光明新区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深圳政府在线光明新区栏目和光明新区在线对外公开了相关目录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新区概况、领导情况、内设部门、直属机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审批及行政业务工作、应急管理信息、投资环境、招商项目、优惠政策、抗击冰灾、抗震救灾、抗台风、干部作风整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高交会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政策法规等栏目对新区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新区领导重要活动、会议等情况,及时通过新区新闻等栏目公开。对新区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公开相关信息。

 

  2、信息简报。2008年,新区共编印《光明信息》27期,刊发新区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303条。每期均免费发送给新区各办、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及有关企业。新区还编印有《工务信息》、《建设快报》、《经济发展简报》、《查违简报》、《工商物价简报》等28种信息简报类刊物,通过新区有关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电视报纸。一年来,共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刊登新区新闻信息3168条,其中《深圳特区报》刊登965条。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播放新闻信息364条。新区新闻中心播出《光明新区新闻》269期。深圳广播新闻频率播放新闻102条。宝安日报303期。

 

  4、举办了2次新闻发布会。2008年10月29日,光明迳口水库发生一起女童死亡事件,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同时也出现“警方办案不力”的社会杂音。新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主动和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光明公安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事情经过及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地解答了舆论质疑,有效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11月12日,光明警方依法击毙一名持枪抢劫袭警歹徒。新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当晚第一时间向各大媒体发布此信息,充分说明该行动的合法性。

 

  5、其他形式。在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新区本级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免费提供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光明新区在市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有依申请公开窗口,并在新区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程序等进行了说明。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市民有关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光明新区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光明新区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光明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新区各单位和公务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将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光明新区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督。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光明新区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光明新区保密管理有关制度,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对光明新区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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