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导各试点社区基金会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主要设置以下机构:理事会,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居民代表等召开会议推荐产生;秘书处,为理事会下设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由理事会聘用专职、兼职或义务工作人员组成,执行理事会决策和开展日常业务,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监事,试点阶段,各试点社区基金会设立监事1人,由所在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兼任。理事会理事、秘书长和监事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社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