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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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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 2017-08-02    信息来源: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新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目前光明新区进入了大建设大发展时期, 6号线土地整备、麒麟山庄麦士达综合整治、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红坳村整村搬迁等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处理难、征地拆迁难、执法难度大等问题,亟需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开展风险评估,进行法律论证等,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合法合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新区功能区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光明新区实行功能区管理体制,机构人员高度精简,行政执法编制共213名,但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空置率高,一线执法人员严重缺乏,且基层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本身素质不高,对有关法律的规定无法完全理解,导致新区行政执法程序存在很多瑕疵。据了解,新区一线执法人员中,法律专业的人员所占比例偏低,特别是办事处分设后,很多执法部门负责人都不具有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完全不了解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给新区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将一部分工作通过社会化方式交给法律顾问承担,有利于减轻各部门工作负担,进一步完善新区功能区管理体制。

  (三)是规范新区执法程序,提升新区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2017年1-6月,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办事处共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51宗,因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37宗,占案件总量的72%。经我办对案件进行研究,大部分案件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瑕疵,具有败诉的风险。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新区行政执法活动,规范一般执法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为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可以有效提升新区行政执法水平,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四)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取得积极效果。经我办了解,新区城管局今年在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另外聘请了3名专职法律顾问,每天到办事处3个执法大队上班,全程参与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该工作方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今年1-5月,在专职法律顾问的参与下,执法大队共办理案件197宗(占新区同期执法案件总量的48%),在我办组织开展的案卷评查工作中,新区城管局平均每宗执法案卷存在的瑕疵最少,且至今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规定适用范围,新区所有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的职能部门及各办事处均应聘请行政执法法律顾问。二是规定行政执法法律顾问的类别,分为专职法律顾问与兼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采用驻点工作方式,由专职律师每天到聘用单位上班,兼职法律顾问可由律师事务所担任,主要采用参加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等工作方式。三是规定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具备的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熟悉所聘用行政执法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所聘用执法领域执法办案流程。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施意见》规定,法律顾问一是全面参与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负责对本单位全部执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负责对本单位开展的重大执法活动进行法律审查;四是负责协助办案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五是负责对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法律顾问当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提出解决思路,供决策参考。在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由法律顾问先行介入,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向行政行对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违法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三)强化法律顾问管理机制。建立起由法制办统筹,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的新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在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聘任合同报新区法制办备案;每季度应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新区法制办备案。新区法制办每季度对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履职情况。

  (四)加强考核,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加强考核。各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新区法制办负责根据各执法部门报送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以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各部门法律顾问考核工作提出参考意见。《实施办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实现一票否决,法律顾问考核为不合格,由新区法制办建立黑名单,新区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聘用该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经法律顾问审查后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本年度法律顾问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但法律顾问审查时提出法律瑕疵,未被采纳的除外。行政执法案卷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造成新区绩效考核分数扣分的。法律顾问已指出,但行政执法单位未整改的除外。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顾问意见的采纳率低于50%的。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执法单位应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新区财政部门会同各执法单位共同做好行政执法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三、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光明新区法制办公室

  解读人:袁明略,联系电话:882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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