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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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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创新资源集聚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日期: 2017-11-10    信息来源:

  一、起草背景

  今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年,也是新区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国家战略,紧紧围绕新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质量型创新型魅力之区”的总体目标,新区陆续出台了《光明新区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光明新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光明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二项行动计划》等多项发展规划,明确了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集聚创新要素,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把光明新区打造成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思路。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质量型创新型魅力之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光明新区打造成为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资源丰富、创新体系完善的产业创新中心,我局拟以《若干措施》为政策纲要,以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实施抓手,按照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突出新区优势的原则,起草了《深圳市光明新区更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创新资源集聚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技改倍增计划。按照我市最新工作要求,参照对比我市及各区最新政策,对技术改造投资额“零门槛”直接补贴、鼓励企业“机器人换人”、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工厂和申报智能制造试点等方面予以补贴奖励。

  (二)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伟中书记提出的“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提高研发项目的支持强度”要求,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直接补贴,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及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的引进和建设,予以奖励和补贴。

  (三)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对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两类新区需重点发展的机构进行有侧重的扶持引进,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业务开展予以大力支持,对高层次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办予以引导和奖励。

  (四)优化产业空间利用。通过完善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的引导、扶持、奖励和补贴,进一步用好新区的产业空间。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对高端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予以区分,扩大招商引资的项目覆盖面。针对不同档次的项目,予以不同的落户、购房、租房、装修、安置补贴,吸引各类优质项目快速落地。

  (六)推动质量第一。以质量奖和卓越绩效奖为抓手,引导辖区企业打造深圳质量标杆。

  三、主要亮点

  (一)集中财力侧重关键环节,打造新区政策高地。

  一是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普惠政策力度,每家企业每年在技改上可获得的最高补贴可达到500万元,为各区最高;另一方面又通过政策细化,以更大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实施“机器人换人”,开展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化改造建设。二是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修改过往研发项目专项评审申报的奖补方式,调整为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一定比例直接补贴的方式和对研发费用支出占比高的企业予以研发费用一定比例奖励的方式,能更为公平、有效、直接的支持辖区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相比其他区此类政策有较大优势。三是加大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力度。其他各区目前都未将检验检测机构的扶持政策进行单列,我局针对新区在该方面特别欠缺的实际情况,按照新区领导指示精神,对比各区类似政策后,结合具体案例诉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引进落地、场地租金、建设费用和营业收入等方面进行奖励补贴,拟充分发挥检验检测项目在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方面所能起到的重大作用。

  (二)优化新区空间利用,对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等重点项目,给予场地租金100%全额补贴;对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以及招商引资的各类项目均给予不同力度的场地租金补贴。相比其他兄弟区,我区租金补贴力度最大,着重在吸引上述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平台性的重点项目引进落地,同时消化新区产业空间。

  (三)全链条扶持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结合新区产业空间情况,对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四大类创新载体的建设等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在政策的侧重点上,结合新区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支持力度,以切实对辖区企业的成长起到帮扶作用。

  (四)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优质项目集聚。

  创新产业分类,对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按其贡献不同予以不同奖励;同时对重点项目给予落地、租房、购房、装修、临时安置等五类补贴,同时以资鼓励新区产业园区机构主动招商,相比其他兄弟区,我区招商引资政策覆盖面最广、差异化特征明显,着重吸引优质项目集聚。

  (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测算,加大力度同时加强约束。

  在扶持力度的提升方面,均结合目前新区现有的案例项目进行综合考量和测评,并综合考虑各区现有政策力度,在部分重点环节突出新区优势,总体扶持力度在各区属适中水平。此外,在加大扶持的同时,我局也在政策中对约束性内容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对每一项政策都提出了最高封顶,二是要求专项资金对每一家企业的总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社区股份公司、处于初创期的科技或出口型小微企业、当年落户我区的重点引进企业及实施细则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三是要求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新区、不改变在西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二)解读人:田帅;

  (三)联系方式2138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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