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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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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地面坍塌应急预备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 2017-09-29    信息来源:

  为完善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抢险资金,新区制定《光明新区地面坍塌应急预备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13年,深圳市发生多次较大的地面坍塌事故,如3月26日福田区景洲大厦通道地面坍塌事故(1人死亡)、5月20日横岗华茂工业园路面坍塌事故(5人死亡)、6月25日南山区粤海街道一小区门口路面塌陷(2人轻伤)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并于2013年8月30日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09号),要求各区应通过近期集中整治和远期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全面体检、重点诊断、对症下药、日常保健、建档立制”的总体安排,全面开展地面塌陷防治工作。

  根据市区职责划分,地面坍塌抢险救灾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新区)认定、总体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据此,我办组织编制了《办法》,明确了地面坍塌应急抢险资金的设立、使用范围、审批流程等。

  二、应急抢险资金的来源

  《办法》第二条明确:新区地面坍塌应急预备资金是光明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新区发生地面坍塌或存在地面坍塌隐患时进行抢险救灾所发生费用的专项资金。

  新区地面坍塌防治办公室在每年申报财政预算时,需统筹考虑新区地面坍塌应急抢险费用并予以申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根据申报预留专项资金。符合使用条件的地面坍塌抢险实施单位可在抢险结束后,按使用流程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申请抢险资金。

  三、使用应急抢险资金需要哪些条件

  《办法》第四条明确:地面坍塌应急预备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地面坍塌抢险救灾;(二)购置应急救援设备、物质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组建和管理地面坍塌应急队伍、购置或租用机械设备;(三)地面坍塌转移安置;(四)补偿和赔付应急处置时征用的物资和设施;(五)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地面坍塌救援事项支出。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凡属下列各项不得在地面坍塌应急预备资金中列支:(一)因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地面坍塌的,且责任主体明确的地面坍塌抢险救灾所需费用;(二)因地下管线或城市基础设施引发地面坍塌的,地下管线或城市基础设施实行特许经营,且产权属特许经营单位所有的地面坍塌应急抢险所需费用;(三)列入地面坍塌防治计划项目的在建工程地面坍塌抢险所需经费;(四)其他应在正常经费渠道中列支的费用。

  四、实施单位如何确定

  《办法》第七条规定:地面坍塌发生地管理单位为该区域地面坍塌应急处置实施单位,全面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地防应急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程量的认定和验收工作。无管理单位的区域由辖区办事处担任实施单位。

  地面坍塌抢险是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管理单位即为引发地面坍塌原因的管线、道路权属部门,如因排水或电缆沟导致地面坍塌的,那排水管网或电缆沟的主管部门为管理单位,需负责实施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如属三不管地带或无管理部门的区域,则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五、实施单位如何申请抢险资金

  《办法》第十条明确:新区地面坍塌应急预备资金申请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由实施单位向地防办提出申请,申报项目核准时应填写《地面坍塌应急预备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供险(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概况、现场图片、拟采取的抢险方案、费用估算等。(二)新区地防办认定。实施单位递交资金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由新区地防办签署初步意见,并按资金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实施单位需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抢险方案后,填报表格向新区地防办提出申请。新区地防办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并按资金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待报批后,由新区地防办通知实施单位按新区应急抢险流程实施抢险。

  六、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解读部门:光明新区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人:董小勇;联系方式:2341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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