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理解《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意义及目的
为解决新区社工晋升通道窄、流动性大、流失率上升等问题,新区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办法(试行)》,有效期3年。扶持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环境,建立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大大提升了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社工流失率由原来的28%下降到7%,远低于全市的平均流失率。目前《办法(试行)》文件已过有效期,新区社工队伍已逐渐发展壮大至350人,为保障新区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吸引、稳定、凝聚一流社工人才,为新区社会建设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拟对《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出台《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办法》,继续保障和完善新区社工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央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圳社工“1+7”文件)及光明新区关于人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适用的对象,是在光明新区社工岗位、社工项目中提供全职服务的社工、辅助人员、康复师等。若同一申报期内,已经在其他地区享受了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光明新区的补贴政策。
三、政策内容解读
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七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简要阐述了办法的政策依据和重要意义,明确了社会工作人才的具体定义和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第二、三、四章,共16条。该部分是扶持办法的主体内容,从“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权益保障”三个层次培养和激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
第二章“教育培训”,共6条。主要是支持社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同时,鼓励新区户籍青年考取社工资格证书和深造社会工作专业学科;鼓励新区社工和新区户籍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和攻读社会工作硕士、博士学位等。
第三章“激励机制”,共6条。重点通过开展“星级社工”评定工作,根据社工在新区服务年限、学历、职称和服务质量评定一至五星社工,分别给予每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对服务连续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社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基层补贴;鼓励培养发展新区社工督导人才,在新区全职从事社工服务督导工作满一定年限,并继续在新区提供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增了“金牌社工”奖励、社工督导人才奖励和社工发表专业文章、参与编写书籍奖励。
第四章“权益保障”,共4条。为切实维护社工权益,明确要求社工机构严格执行社工应有的薪酬福利标准,并多渠道为有困难的社工提供帮助,包括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对新区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的特殊困难社工给予适当补助。
(三)第五章“经费管理”,共4条。主要说明了社工人才补贴的申请和拨付程序,并要求新区社工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联合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第六章“附则”,共3条。说明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并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解读人:骆丹丹;联系方式:8821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