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光明建发集团开展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活动,集团董事长张国玖与下属各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企业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能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以身作则,责任人还要在任职期间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的同时,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了责任人在履行责任中,必须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分管领导,按照《光明建发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下属企业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担负的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下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认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