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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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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校验。为进一步规范光明新区医疗机构管理,依法落实医疗机构监管措施,根据缪某某中医内科诊所的校验申请,12月4日,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校验。

  

  该次年度校验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核查2016-2017年度依法执业行政处罚情况等方式进行审核。重点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配备、医疗设备和医疗文书审核,核定诊疗科目、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及人员执业行为等。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医疗机构超出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该诊所主要负责人在执业场所内负责日常诊疗工作,医护人员均已执业注册到该机构,医疗文书书写符合相关规定。2016-2017年度该机构无行政处罚,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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