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科监督员对位于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的一家住宿业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富源旅馆)进行了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根据《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部分公共场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事项时需要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是根据管理相对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进入现场获取证据,给审批提供依据。
本次现场审核主要审查该场所现场结构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场所内是否设置独立的布草间,是否设置独立的洗消间并配置有对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具进行洗刷、消毒的设施设备,场所内通风设备是否良好,场所是否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场所是否设置布草回收设施等。
经审查情况如下:
1、该场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楼村新村8巷7号十一、十二楼,实际经营面积300 平方米,共有9间客房,周围25米范围内无明显污染源。
2、该场所已在二楼设置一个独立的布草间,内有一个带门的布草柜,三个带盖的箱子,物品已分类摆放,并做好标签;已安装一台排气扇,能正常使用。
3、该场所已在十二楼设置了独立的布草、杯具和拖鞋洗消间,内设1.5米以上墙裙,一台洗衣机和一个带盖的消毒桶,已做标签;设两个杯具洗消池;设有两个带盖的拖鞋洗消桶,已做标签,有配置含氯消毒粉;已安装一台排气扇,能正常使用。
4、该场所无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分体式空调。抽查1201号客房,设一台分体式空调,卫生间安装一台排气扇,能正常使用。
5、该场所已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6、该场所在十一和十二楼固定位置设有一个带盖的布草回收桶,已做好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