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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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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12月通过劳务派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及复审 公告
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12月通过劳务派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和体检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

  详见附件1《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劳务派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表》,表中“是否进入体检和复审”栏标识为“是”的考生进入体检和复审。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一)体检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4日;

  (二)体检地点: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华夏路39号)。

  三、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在本公告要求的体检时间内到达上述指定体检地点,领取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生在体检表封面空白处填写“城管局”、“岗位编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体检表经加盖体检医院印章后,考生自行到交费处交费。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其中,验血项目须空腹)。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

  2、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3、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4、注意空腹抽血,抽血后才能进食。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5、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结果无需考生领取,由城市管理局统一向医院领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表由光明新区中心医院提供,体检表需有体检医院盖章方有效。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三、复审

  (一)复审与体检工作并行开展。复审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复审地点: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209办公室(光明大街411号209办公室),咨询电话:88211379。

  (三)需提交复审材料:

  1、报名表原件;(收原件,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模,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主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3、 已婚的考生,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收原件,须加盖镇(街道)的计生部门盖章);未婚的考生,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原件(收原件,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模,附件3);

  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原件; (收原件,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模,附件4)

  5、一张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驾驶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获得复审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复审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复审者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审现场原则上不提供复印。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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