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读,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及工程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新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特此通知 。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吴楚铭;联系电话:2740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