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Document
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
日期: 2016-09-03    信息来源:

  为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引领作用,提升光明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的人才竞争力,按照新区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建设战略的任务和要求,实施新区“鸿鹄计划”系列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区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优先发展措施,科学谋划人才工作改革、制定人才政策,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服务优先保障,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及“鸿鹄计划”系列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作用,建立更加规范、运行畅顺的“鸿鹄计划”人才工作机制,把各类人才聚集到绿色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来,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力争到2020年,新区引进培育千名“鸿鹄人才”,逐步形成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竞争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新区“鸿鹄人才”评选认定

  1.“鸿鹄人才”涵盖范围。新区“鸿鹄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四大类高层次人才。

  2. 编制评选认定标准。新区“鸿鹄人才”从已在辖区各行业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鸿鹄人才”认定以《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及《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为依据,认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 规范评选认定程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的8月份,受理“鸿鹄人才”的认定申请,申请程序按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选编入“鸿鹄人才”库,并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和奖励。

  (二)新区“鸿鹄人才”引进奖励

  4.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深圳市杰出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财政年度。

  5.国家级领军人才、中央“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团队来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市“孔雀计划”人才来新区创业,根据A、B、C类不同人才级别和实际需要,分别提供面积不超过2000、1000、500平方米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8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财政年度。

  6.加大人才申报支持力度。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B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每成功获批1人,按新区“鸿鹄人才”奖励标准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该单位作为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7.设立“引才伯乐奖”。对引进相当于我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团队的企事业单位除申请市奖励补贴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新区将根据人才的级别,给予该单位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并对引进上述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10%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标准见《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奖励办法》。

  (三)新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8.提升产业人才集聚能力。围绕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立足于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有机结合,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领军人才。

  9.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市第十高级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通过多种途径,为新区新建、扩建的学校引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扩大新区教育资源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形成新区教育人才集聚高地。

  10.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依托中大附属第七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着力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院长、名诊所,吸引一批高水平医学人才和团队,大幅提高新区的医疗水平。

  (四)新区党政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11.加快引进急需党政人才。对新区急需的城市管理治理、工程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党政人才,可面向全国招聘,实行聘期管理,新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12.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中青班、处干班、第一书记挂职及各类主体班的教育培训功能,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锻炼,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一线人才适当倾斜,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

  (五)新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13.着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职员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通过考评鉴定获得国家或深圳市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鸿鹄工匠”竞赛评选活动,鼓励支持新区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省、国家乃至国际性的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的,新区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户籍仍在市外的“鸿鹄工匠”可申请直接办理迁入深圳户籍。

  15.支持总部设在新区且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共建特色学院,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新区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10%的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员工开展高级工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六)新区“鸿鹄人才”载体规划建设

  16.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充分发挥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人才、项目、团队良好结合的示范平台作用,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研发启动资助。

  17.推进博士后工作。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断壮大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批准设立在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其设站资助由新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

  18.大力扶持创客发展。鼓励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最高给予150万元的建设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从现有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层次人才中招募一批创客导师,为创客实践室、创客空间提供创新指导。

  (七)贯彻落实人才安居措施

  19.符合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当事人申请享受市安居政策待遇;新区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光明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执行相关待遇。

  20.依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规定,建设筹集和供应新区的人才住房,并建立供应制度,综合考虑人才的服务年限、人才层级、社会贡献等因素,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从新区在建和已建成的保障房预留部分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21.实物住房根据不同层次、类别的人才逐步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获得实物住房的人才,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府令第273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规定,申请租房货币补贴。通过新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积分入户引进的在职人才、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依条件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八)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保障

  22.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评估,建立人才项目退出机制,逐步向社会中介组织及市场转移人才评价职能。

  23.提供人才落户服务。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取得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实行直接落户。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简化人才落户申办手续和审批流程。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专户”,为暂时找不到落户地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挂靠服务。

  24.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对于子女申请到新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执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深人社发〔2014〕97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申请在新区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统一纳入积分申请学位制度,根据“鸿鹄人才”的不同类型,赋予足够的分值,确保人才子女能顺利入学。具体办法由公共事业局在每年度的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文件中明确。

  25.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新区为“鸿鹄人才”提供更完善、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对于在新区各医院看病就诊的“鸿鹄人才”,可由新区保健办制发“人才就诊卡”,优先预约就诊,参照三级医疗保健待遇享受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26.新区认定的“鸿鹄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4〕7号)申报条件的,可向市里申报学术研修津贴,并由新区按市级标准给予50%的经费资助。

  27.建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机制。新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实施新区人才优先发展及“鸿鹄计划”系列方案。

  28.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位区领导联系2—3名、处级干部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加强与人才的沟通与交流,关心所联系人才在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9. 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辖区内银行机构的融资功能,对“鸿鹄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新区“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的决策、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为相应分项工作的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内设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区“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强化行动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任务落实工作,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建立本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指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形成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不定期抽查、工作调研会、书面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协调各单位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