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精神,结合1-7月预算执行情况,光明新区对2017年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为130.95亿元,本次计划调增14.51亿元,调整后为145.46亿元,调增原因主要是再次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加大存量资金盘活统筹力度。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为130.95亿元,本次计划调增14.51亿元,调整后为145.46亿元。主要支出项目调整如下:
1.调增教育支出1.83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公办学校教师规模扩大以及新增学校等因素增加基本支出约1.5亿元;二是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文件精神,本年新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和书本费补助0.32亿元。
2.调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9亿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际支出需求有所减少。
3.调增医疗卫生支出约0.51亿元,主要原因是医院医务人员规模扩大等带来基本支出增加。
4.调减节能环保支出1.95亿元,主要原因有:一是年初预计上年结余结转的部分政府投资治污排水等项目,因上年项目建设进度较好和市发改取消计划等原因,本年实际可用指标调减1.28亿元;二是年初预计上年结余结转的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因上年执行进度较好,本年实际结余规模大幅缩小,故调减约0.44亿元;三是因近期新增市财政下达污水处理费补助收入,年初预算安排的排污设施管养经费相应调减0.22亿元。
5.调增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31亿元,主要原因有:一是增加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出约15.9亿元;二是部分城市环境卫生提升项目因进度缓慢调减约0.52亿元;三是由于上半年预算执行缓慢,调减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社区支出约1.1亿元。
6.调增住房保障支出约1.57亿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力度。
7.调减财政预备费1.5亿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突发事项较少,相应调减预留经费规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为59.58亿元,本次计划调减7.27亿元,调整后为52.31亿元,调减原因主要是全年国土出让分成收入较年初预计将有所下降。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为59.58亿元,本次计划调减7.27亿元,调整后为52.31亿元,且相应主要是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
附件:光明新区2017年预算调整草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