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自2012年6月以来,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该项举措对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供应商负担,结合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发展情况,经与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集中查询”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查询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2014年9月15日之后发布采购公告的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但保留“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资质要求。
二、我中心对有供应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并将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有效状态调整为无效。
三、新申请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在提交的注册资料中仍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予办理供应商注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