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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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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
市法制办: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新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民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光明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年来,光明新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严格依法依规制定新区规范性文件。2017年,新区贯彻落实深圳市及光明新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做到五实现: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草案均通过新区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双重法制审查并在发布前经新区管委会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合法,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期,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及时解读;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市法制办备案。2017年,新区共印发规范性文件17件,全部履行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新区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统一解读发布以及报市法制办备案等程序。
  及时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7年,新区按照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并开展了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7月份组织开展新区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我国法律法规,新区各项规定和任务要求相抵触、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二是10月份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保障国务院、广东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二、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新区将修订《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光明新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等五项工作纳入光明新区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将修订《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纳入光明新区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目前五项重大行政决策已全部按规定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两项听证事项已经全部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市法制办的要求落实听证事项法定程序。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新区按照《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强化新区的合同管理工作。新区所有政府合同订立前均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政府合同,依法委托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7年光明新区依照《深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新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内容、范围、程序、平台和工作步骤,实现新区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结果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017年新区各执法机关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要求,全面梳理、明确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梳理,新区共有行政处罚职权1845项,已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促进新区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提高新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新区综合办印发了《深圳市光明新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请、办理、考试、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2017年,新区邀请市中院行政庭法官、市法制办领导等组织开展了两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两次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新区共四百余名执法人员参与培训,全力打造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新区执法队伍。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7年,光明新区分别于5月、8月、11月和12月份开展了四次案卷评查工作,共对新区9个行政执法单位2017年所有的1826宗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地毯式评查。案卷评查工作由新区法制办牵头,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共同参与,按照《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案卷,出具整改意见书,并要求各单位按照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报法制办复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7年,新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光明新区“双随机一公开”操作系统,全年推进,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的“双随机”检查。
  四、依法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畅通新区投诉渠道。为保障投诉渠道畅通,新区建立起多部门共同负责制,对以光明新区管委会作为收件人的信件,由后勤服务局进行签收并转办,由新区政法办负责管理电子信箱、接听投诉电话。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分别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首页公开,对于收到的投诉电话、信件均依法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答复投诉人。
  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2017年,新区共收到以新区管委会、各局、各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18宗。为指导新区各单位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新区法制部门认真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对全部案件均出具法律意见,提出应对建议,并组织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召开案件研讨会,减少新区各单位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风险。目前18宗复议案件中,13宗已审结,新区全部取得胜诉(复议结果为驳回申请人申请、维持原行政行为等)。
  做好诉讼案件应对工作,依法配合法院审判活动。新区各单位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向新区法制部门备案,聘请法律顾问,并与新区法制部门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研究做好案件应诉答辩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出庭参加法庭审理;法院初审后,新区各相关单位会同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及时分析有关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收到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内容及时履行生效裁判,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17年新区共收到以新区管委会、各局、各办事处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52宗,经过新区法制机构和各单位高度配合,共同努力,新区的39宗已判决案件中无一宗败诉,显示出光明新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水平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文明。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7年新区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新区已开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过80%,超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体现了新区法制观念的显著提升。
  五、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2017年新区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的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新区分别在8月和11月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召开2期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和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参加学法活动的包括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级全区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
  加强机构建设,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新区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于2017年3月13日成立光明新区法制办公室,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牌子,由综合办内设科级机构提升为综合办下设副处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由3名增加到4名,目前在岗行政编制人员2名,职员1名,雇员1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继续推进新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实法制力量,建立起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办事处三级法律顾问机制。同时,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区所有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以及信访、维稳部门均聘请了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聘用单位执法活动,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保证了新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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