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局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直部门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深光综合办〔2016〕23号)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依法行政基本工作情况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健全和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基础上,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编制形成《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内部工作制度汇编》、《发展和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重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重要工作和所有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都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了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民主议事氛围。决策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不颠倒、不省略任何一个环节,确保执行过程合法规范。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局领导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责任传导,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切实把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
2.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今年新区由我局牵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推动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光明新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截至目前推动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已完成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现正安排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等相关工作;光明新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专题——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现正开展实施后评估等相关工作;光明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已完成所有的程序,并安排正式印发。
3.依法依规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展开清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部门安排,统一组织对我局制定实施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论证和评估,通过清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地方管理配套文件体系。同时在认真总结规范性文件实施效益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备案审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执法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上报,年审行政执法证19个,委托执法证15个,确保了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主体资格公示、委托执法手续,为打造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2.依法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新区金融、财政、统计数据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积极开展新区互联网金融风险、统计、财政等方面执法工作。其中根据市金融办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安排,我局制定并印发光明新区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方案,共排查了2529家类金融企业。经排查,新区暂无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等业务,金融经济秩序良好,总体风险系数较低。
3.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排查,通过梳理岗位风险,强化风险教育,使执法人员绷紧风险这根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主体不当及超越执法权限办理案件的现象。
今年全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对于新区群众来信来访,我局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解答,认真回复,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努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加强业务公开,打造“阳光型” 政府
1.加强全局内部业务公开。我局目前主要有发改、财政、统计、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价格、金融、人口管理等9大职能,对口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市金融办等6个上级部门。为做好业务公开工作,我局在官方门户网站上突出发改、财政、国资、统计、产业、金融、价格职能开展情况,在内容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大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2.主动作为,推动新区其他职能部门部分业务公开。根据财政部及市财政委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要求,认真组织新区44家预算单位及2个办事处进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会,重点讲解2015年度公开工作新要求新变化,加强公开指导与督查,组织业务骨干为新区各预算单位提供公开工作业务咨询,及时更新财政部及市财政委公开样本;同时要求各单位在公开工作完成后进行自查并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3.大力推动新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秉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施方案》要求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负责统筹协调新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制定《光明新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单位前往宝安、龙华调研,为新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在窗口设立、人员整合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作法;推动召开综合平台建设推进会,及时解决需统筹协调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建立督导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1.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落实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安排在局务会、业务培训会、学习会中穿插法律法规培训,或专门组织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同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全年参加省、市依法行政等方面业务培训15人2次,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组织集中学法4次,积极组织参与“深圳干部在线学习”和干部自选培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利用我局发改、财政、投资、统计、国资等业务科室组织的对外业务培训,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并发放宣传专刊、宣传画报等资料,把普法工作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起来。
2.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和普法工作。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我局官方网站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工作动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安排宝安日报、特区报及新区广播电台等媒体平台开展新区“十三五”规划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面扩大干部群众对规划的认知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1.重大决策程序性规定落实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全面,规范性文件程序报备主动性不高,需要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个人。
2.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系统化。受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因素限制,全局特色普法工作有待加强,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围绕新区中心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尤其是列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责任分解,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中心(队)落实具体负责人的抓落实的局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重大决策工作汇报、办公室督办等形式进行检查和督促,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针对我局职能业务分工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新情况,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力求培训与执法实际相结合,全面提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3.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普法活动,为新区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6年11月10日